根据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〕4号))第十一条: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,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,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,公开验收报告,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。故“常州凝耀新材料有限公司-年产1440万平方米光伏反光膜项目(部分验收,年产120万平方米光伏反光膜)”竣工验收资料在本网站公示,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27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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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.pdf
验收意见和签到表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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